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交通运输 广西 2026-06-05
X年度机动车租赁服务框架式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人:Xn>(盖单位章)
年月日
X年度机动车租赁服务框架式协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X年度机动车租赁服务框架式协议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X年度机动车租赁服务框架式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人:Xn>
1.3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采购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X质量试X沟通洽谈活动的机动车用车需要,拟采购面包车、小轿车、越野车、X车等机动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
þ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1采购范围:机动车租赁服务
2.2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X个月)。
2.3服务地址:X>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本项目拟招1家服务机构,通过劳务协作方式,根据招标人X年度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不定量、不定期租用机动车服务。主要提供面包车、小轿车、越野车、X车等机动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租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下达订单,投标人按订单履约。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机动车租赁”等相关业务,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拟投入车辆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年检合格标志;所有拟租赁车辆须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XX)、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企业纳税人状态说明》),履行合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绩要求:近3年(X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 1项 类似机动车X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优先);单项合同年租赁车辆规模不低于 5辆 或合同金额不低于10X;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双方、标的、金额、期限、签章页)及履约证明材料(如结算发票、甲方证明等)。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龄≥3年,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5)其他要求:可供租赁的车辆须为投标人自己所有或者拥有汽车使用权(其中投标人自己拥有的面包车、小轿车、越野车、X车车辆总数不少于X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
(4)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X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X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X年6月X日X时XX(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
4.2报名及资料审核要求:
☑不进行报名资料审核;
□进行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要求如下:
......
报名通过后,在响应文件递交X(***om/),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自行查看下载。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XX,售后不退(收费标准及最终X收费的通知(X年7月)》要X设定为准)。
5.1通过(***om/)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X年6月X日X时XX。
6.1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通过(***om/)线上开启。
6.2响应文件开启后,请供应商登录(***om/)确认响应报价,在开启后XX钟内确认完成。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在响应截止时间后XX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事后不予受理;超时未确认报价的,视为确认开启结果,且对开启无异议。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采购人:Xn>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那美大道5号X检测养护装备材料生产研发基
地试验检测车间1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Xn>黄工
电 话:X
传 真:无
电子邮箱:无
开户银行:建行X
账 号:X
年月日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þ有,综合评X法(其中,各单项报价不应超过以下最高限价): 本次拟采购服务类型及各类型最高限价(各最高限价单价均已包含车辆折旧费/租金、维修保养费、洗车清洁费、驾驶员工资、驾驶员差旅费、驾驶员培训费、车辆调度管理费、税费):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X年至X年 业绩证明材料: þ合同/订单 þ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þ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þ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þ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þ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资格承诺书》 (8)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þ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X工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X年6月X日X时XX 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通过***om/上传响应文件 | |||||||||||||||||||||||||||||||||||||||||||||||||||||||||||||||||||||||
| 5.3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þ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 ¨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家 | |||||||||||||||||||||||||||||||||||||||||||||||||||||||||||||||||||||||
| 6.1.1 | 是否组建评审小组 | þ是,评审小组组成人数:5人。 ¨否 | |||||||||||||||||||||||||||||||||||||||||||||||||||||||||||||||||||||||
| 6.2.2 |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þ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 3 家。 ¨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家。 | |||||||||||||||||||||||||||||||||||||||||||||||||||||||||||||||||||||||
6.2.3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þ排序 ¨不排序 数量:3 | |||||||||||||||||||||||||||||||||||||||||||||||||||||||||||||||||||||||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om/) 公示期限: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7.4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om/)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 |||||||||||||||||||||||||||||||||||||||||||||||||||||||||||||||||||||||
| 8.1 | 异议渠道 | (1)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X年6月X日X时XX (2)异议提出的方式:供应商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盖章书面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om/),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Xn>覃工 联系电话:X 通信地址:Xspan>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X 其他: | |||||||||||||||||||||||||||||||||||||||||||||||||||||||||||||||||||||||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X公司生产经营部 | ||||||||||||||||||||||||||||||||||||||||||||||||||||||||||||||||||||||||
| X.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企业一般纳税人状态查询(格式见响应文件) |
1.1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由 3 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方案;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X。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2.2 报价
2.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2.2.2供应商应充X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响应文件有效期
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X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2.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2.3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8)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2.4响应方案
2.4.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2.4.2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4.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X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X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响应文件的编制
2.5.1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X。
2.5.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2.5.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5.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2.5.5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om/)递交响应文件。
3.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X系统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3.2.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X。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
4开启响应文件
4.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3.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4.2 开启程序
采购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确认响应报价;
(3)开启会议结束。
4.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或转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5评审
5.1 评审小组(如有)
5.1.1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在评审过程中,如组建的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约定选择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经评审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况X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继续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5.2.3评审完成后,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合同授予
6.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宜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和履约风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证明文件,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6.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6.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6.5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公告后,采购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6签订合同
6.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X予以赔偿。
6.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6.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6.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X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6.7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异议
7.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7.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8纪律要求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适用于综合评X法)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þ综合评X法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相关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签字,并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2.2.2 | 评审价格 | ¨响应函中的不含税价 þ响应函中的含税价 |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X法) | |||||||||||||||||||||||||||||||||||||||||||||||||||||||||||
| 3.1 | X值构成 (总XXX) | (1X部X:XX (2)技术部X:XX (3)报价:XX |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系数= ¨方法三: ¨方法四:具体方法为 | |||||||||||||||||||||||||||||||||||||||||||||||||||||||||
| 3.3(1) | X评X标准业绩 | 满足业绩要求的得基本X5X,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条业绩加5X,满XXX。 | |||||||||||||||||||||||||||||||||||||||||||||||||||||||||
| 3.3(2) | 技术评X标准 | (1)企业实力状况简介(满XXX) | |||||||||||||||||||||||||||||||||||||||||||||||||||||||||
(2)人员配置(满XXX) | 本项目拟投入驾驶员: 具有3年(含)以上驾驶机动车经验,每提供一名得1X;具有5年(含)以上驾驶机动车经验,每提供一名得2X;本项满XXX。(准驾车型的驾龄以驾驶证上初次领证的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注:提供上述人员信息一览表及机动车驾驶证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X。 | ||||||||||||||||||||||||||||||||||||||||||||||||||||||||||
(3)车辆配置及维修保障服务能力(满XXX) | 1.拟投入的车辆,应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投标人具有使用权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车况良好,非大修或事故车且车龄≤5年的,每辆得1X,满XXX。(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内外近照) 2.拟投入服务车型覆盖越野车、X车、皮卡、面包车等5种车型的,可得5X;仅覆盖其中三种车型的,可得3X;仅可提供1种或2种车型的,得0X。 | ||||||||||||||||||||||||||||||||||||||||||||||||||||||||||
| 3.3(3) | 报价评X标准 | ¨方法一:E1=, E2= ¨方法二 þ方法三:具体方法为基准价法, 1.第一步:计算各投标人的加权平均单价
权重X
2.第二步:确定基准价
即所有有效投标人中,加权平均单价最低者。 3.第三步:计算价格X
4.价格X计算规则 (1)情形1:加权平均单价 < 上控加权平均单价(X.XX),按公式正常计算; (2)情形2:加权平均单价 ≥ 上控加权平均单价(X.XX),价格X得0X; (3)情形3:某单项投标单价 > 对应上控单价,否决投标; (4)出现相同最低加权平均单价,均得XX。 5.不平衡报价认定条款 (1)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计算各投标人的加权平均单价后,逐一核对各类型投标单价与该投标人加权平均单价的偏离程度:
(2)认定标准
(3)处理结果 投标人无法对不平衡报价作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调X;拒绝调X的,该类型单价按该投标人加权平均单价替代计算价格X,评标委员会也可按废标处理。 |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þ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X法。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X标准进行打X,并按得X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采购人或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X。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X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X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X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X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1)
(2)技术部X: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X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x评审基准价系数,评审基准价系数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法三:评审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
方法四:采购人确定的其他方法。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
(2)技术评X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X标准:
报价得X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
方法一: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lOO%
①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X=F-偏差率×lOO×E1;
②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X=F+偏差率×X×E2。
其中F为本章第3.1(3)项规定的报价所占的X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X点的扣X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X点的扣X值,E1可大于或等于E2。E1、E2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方法二:报价得X=(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供应商评审价格)×F,F为本章第3.2.1(3)项规定的报价所占的X值。
方法三:采购人确定的其他方法。
报价得X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X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X标准独立对X、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X。报价评X由采购人或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X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X总X。评X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X总X,每个供应商的评X总X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X。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X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X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X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X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X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未超过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物有所值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直接推荐上述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甲方X
出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
乙方将车辆出租给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应为乙方所有或乙方具有使用权的车辆。
| 序号 | 车型 | 规格 | 车辆购置价 (X/辆) | 日租价格 单价(X/日) | 月租价格 单价(X/月) | 备注 | ||
| 自驾 | 配驾驶员 | 自驾 | 配驾驶员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2.上述合同单价为合同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劳务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税费等),增值税税率为%。当国家调X法定增值税税率(含税率优惠、减免调X)时,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按国家调X后税率重新计算增值税税额,调X合同单价。如果没有指定车型的车辆,乙方可提供优于本车型的车辆替代,按原指定车型收费。
3.以上价格含保险(包括强制保险、车船税、第三者责任险等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人员保险不低于X0X)。租赁期内,甲方须负责司机的食宿费用(如在南宁则不用负责住宿),如没有提供司机相应的食宿,则租赁费按照每天增加XX计算餐费(中晚餐为XX/餐,早餐为XX/餐)、每晚XX计算住宿费,燃油、过路、停车费等以实际产生为准,特殊情况由双方商定。
4.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附件《租赁机动车结算单》确定结算的金额。按月结算,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X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转帐方式结算租车费,甲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其他账户付款。
5.乙方驾驶员日行车里程每日限Xkm,超过部X按0.5X/1km计算驾驶员加班费,加班费由甲方支付。
6.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地址:Xpan>南宁市邕宁区那美大道5号X检测养护装备材料生产研发基地试验检测车间1号楼
1.甲方必须按照车辆的正常用途使用车辆,不得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租赁车辆租借给第三者;
2.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
3.X拒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
1.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必须是当年年检合格的车辆,车况良好且证件及相关材料齐全、合法、有效,车辆性能良好;
2.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由于正常使用导致的车辆老化、磨损、机械故障等引起的维修费用,车辆年审费,保险费;
3.甲方租赁乙方车辆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将上述费用计入租赁服务费一同开具增值税专票,并提供与结算额相等的相关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费(仅考虑在南宁市以外因为差旅产生的,按每晚XX标准结算)真实票据凭证给甲方,甲方一并支付;
4.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包括行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
5.乙方所配备驾驶员仅仅从事驾驶工作,甲方要求其从事驾驶以外的工作,需征得乙方同意,但是不得要求其驾驶租赁车辆从事非法用途;
6.租赁期间由乙方提供驾驶员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驾驶租赁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8.乙方提供的驾驶员应证照合格,驾龄至少5年以上,年龄X岁以下,身体健康;
9.租赁期间乙方驾驶员应遵纪守法,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X.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1)甲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不按时缴纳租赁费达X个工作日。
1.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司机、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不可预计的路况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不能使用,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租赁任务,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车辆由乙方负责保养、维护、维修。
2.承租车辆期间由乙方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由乙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在甲方(自驾)承租车辆期间,发生一切交通意外事故,依法保护现场,请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派人协助处理X报案,承租人需要承担XX(含XX)以内的车辆维修费或X%的车X拒绝赔付的部X,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X行为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3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X 日内向另一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X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X 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1.合同期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X日内,重新签订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X割的部X,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双X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乙方不遵守廉洁约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之签订的交易合同,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 单位名称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经办)人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南宁市邕宁区那美大道5号 | ||
电 话 | X-X | 传 真 | X-X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X | 行号 | |
乙 方 | 单位名称 |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经办)人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附件1:
租赁机动车结算单
| 单位名称 | ||||||
| 出租单位(盖章) | ||||||
| 出租单位填写 | 出租车型 | 车号 | 租用 时间 | |||
租用方式 (请勾选) | 1. 全包价,含所有费用。 2.租车配司机,在约定日租金基础上,还需承担以下费用: ①司机伙食费 ②司机住宿费 ③燃油费 ④过路过桥费 ⑤停车费 3.租车不配司机。 | |||||
行驶路线 (或项目) | ||||||
| 费用(X) | 1.全包价 | |||||
| 2.X项计费 | ||||||
| ①租车费(单价×天数) | ||||||
| ②通行费 | ||||||
| ③燃油费 | ||||||
| ④其他费用 | ||||||
| 费用合计 | ||||||
| 承租单位填写 | 承租部门 | 承租经办人 |
注:1.本表由出租单位填X暂时留存作为双方结算依X交承租单位留存。
2.用车由使用部门与租车单位统一结算。
3.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2:
租赁机动车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方出租的车辆必须证照合法齐全,并向承租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和驾驶员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二、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责任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出租方有能力按规定赔偿。
三、出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发生的各类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影响承租方施工、生产或造成承租方货物受损,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五、出租方应保证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驾驶员上岗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条件,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身体健康。
七、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指派的任务从事运输工作,服从调配,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承租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八、出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出现故障或抛锚,出租方应尽快更换相应车辆。
九、出租方在受租期间,造成承租方人员伤害、货物损坏、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各种有效费证由出租方负责。
十一、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有权拒绝和制止不利于安全的行为。
十二、车辆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车辆看管,如因看管不严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形,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十三、出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严禁出租方酒后驾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承租方一经发现有权解除租用合同。
十五、本协议为《机动车辆租赁合同》配套文件,一式X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
年月日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X;增值税税额X)完成/提X/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X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X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X、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n>(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n>(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询比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响应。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X工如下:。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n>(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n>(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Xn>(签字)
年月日
四、报价表(C)-服务类
1.报价表说明
各单X格填报价格,均已包含车辆折旧费/租金、维修保养费、洗车清洁费、驾驶员工资、驾驶员差旅费、驾驶员培训费、车辆调度管理费、税费等。如我方中标,在招标人租赁我方车辆期间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住宿费(标准:每晚XX),由我方承担,我方将上述费用计入租赁服务费一同开具增值税专票,并提供与结算额相等的相关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住宿费(标准:每晚XX)真实票据凭证给招标人。
2.报价表(单位:人民币X)
| 序号 | 车型 | 规格 | 车辆购置价(X/辆) | 日租(配驾驶员)报价 (X/日,不含税) | 税率 | 权重 | 各项加权平均价 (公式:不含税价×(1+税率)×权重) | 备注 |
| 1 | 越野车 | 两驱 | 8-X | X% | 各类型车辆按“日租(配驾驶员)”进行报价,中标后以该中标价为基准,与采购人详谈商定“日租(不配驾驶员)、月租(配驾驶员)、月租(不配驾驶员)”合同价格 | |||
| 2 | X-X | 4% | ||||||
| 3 | 四驱 | 8-X | 4% | |||||
| 4 | X-X | 4% | ||||||
| 5 | 小轿车 | X-X | 4% | |||||
| 6 | X车5-7座 | X-X | 4% | |||||
| 7 | X-X | 4% | ||||||
| 8 | 9-X座 | XX以下 | 4% | |||||
| 9 | 皮卡 | X-X | X% | |||||
| X | 面包车 | X% | ||||||
加权平均单价(公式=序号1-序号X的各项加权平均价合计数) |
五、资格审查资料(C)-服务类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第3.5(6)项和第3.5(7)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名称 | |
| 服务内容 | |
委托人/发包人名称 | |
委托人/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服务是否完成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 履约情况 |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响应方案(C)-服务类
响应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实力状况简介(格式自拟);
(2)人员配置(可在给定格式上补充,并在表后补充人员身份证、驾驶证证明材料);
(3)车辆配置(可在给定格式上补充,并在表后补充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4)维修服务能力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企业纳税人状态说明》,声明本企业未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纳税人状态说明
纳税人 名称 | 纳税人 识别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财务 负责人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 办税人员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生产经营 地址 | |||||
| 核算地址 | |||||
| 纳税人类别 | 企业、企业性单位þ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 ||||
| 纳税人主业 | 工业¨商业þ其他¨ | ||||
| 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是¨否þ(如选“否”,请说明:小规模纳税人 ) | ||||
纳税人 声明 |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X。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年 月 日
X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X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 上述声明及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X上X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和后果: (1)取消我公司的响应(或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采购人后续采购活动等; (4)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采购活动全过程及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