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东 2026-06-08
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街道在实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前,就当事人提出的案涉建筑存在不能强制拆除情形的陈述申辩事项,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并经相关部门集体讨论认定。
经认定,下列四处建筑物符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并附《房屋技术咨询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X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街道办书面反映。
公示期满后,我街道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律规定对下列四处违法违建予以处置。
联系地址:X
佛山市禅X街道办事处
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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