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X印发关于规范粮食购销储备行政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执法〔X〕X号X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X〕X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X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监管责任落实的通知》(桂粮发〔X〕X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横州市X年度粮食购销和储备涉企检查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基层监管效能,依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国粮执法规〔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深化粮食购销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对标全区、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工作要求,立足横州市实际,坚持“监管提质、减负惠企、源头防控”工作导向,促转型、强保障、固根基,构建规范高效、市县协同、覆盖全市的粮食流通与储备基层X,从严从实扛稳横州市粮食安全属地政治责任。
二、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横州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运输的粮食经营者,县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国有粮库、民营粮食加工厂、粮食贸易商户。
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收购专项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全面核查、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粮食流通监管检查事项。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
(四)检查标准
依属地监管职责核查全市粮食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储备粮轮换、收购补贴政策开展全维度检查。
(五)检查时间
X年1月1日至X月X日,X季度开展日常巡查、夏秋收购专项检查、年度库存大清查、年终统计核查。
(六)检查频次与抽查比例
1.频次管控:年度内横州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对同一粮食经营主体开展涉企现场行政检查,除问题线索初核、信访案件核查、上级部署专项检查、企业主动申请核查外,实行信用X级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A级企业,全年原则上不重复上门现场检查;信用B级、C级企业年度现场检查不超过2次。
2.抽查比例: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储备部门工作要求,本年度全市涉粮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应检查经营者总数X%,重点覆盖储备粮承储库、规模大米加工厂、常年粮食收购大户。
三、规范检查实施举措
(一)规范执法人员资质管理
组织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粮食执法业务培训,配齐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涉企现场行政检查时,除检查领队外,其余全部现场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针对粮食企业开展内部督促核查时,确保不少于两名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到场,保障全部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文书规范有效。
(二)全面推行“一表通查”制度
对同一粮食企业开展多项监管事项合并检查前,统筹梳理库存、收购、统计、仓储安全、质量安全等全部检查内容,统一填制《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参考样式)》,一次性完成多事项核查,杜绝X批次多次上门检查,减少企业台账报送、现场接待负担,同时规避检查内容漏项。
(三)主动对接上级开展跨层级联合检查
配合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开展覆盖我市的统一专项检查,对上级与检查内容重合、检查对象一致的事项,主动申请纳入跨层级联合检查,由上级统筹X体检查计划,安排执法人员全程配合,检查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全部检查信息、问题台账录入粮棉X,减少多层级重复入户检查。
(四)闭环管理检查问题X改处置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X类处置、台账登记、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全闭环管理,确保所有问题X改落地到位。
1.轻微问题立行立改:现场下发X改告知单,当场督促企业完成X改并现场复核;
2.一般问题限期X改:建立企业问题X改台账,明确X改时限、X改标准,定期开展复查核验,X改完成逐项销号;
3.深挖根源健全长效机制:针对行业共性、反复出现的管理漏洞,梳理成因形成监管提示函,引导辖区粮食企业完善仓储、收购、统计内部管理制度;
4.违法违规依法处置:检查查实存在违反粮食法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启动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国有资产损失、人员履职失责需要追责追偿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五)严格落实检查工作纪律
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必须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出现走过场、摆拍式、蜻蜓点水式虚假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库存重大隐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重大违规购销行为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南宁市粮食X书面报告。
四、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粮食流通行政检查工作X主要领导任组长,粮食物资执法督查股为专班成员,统筹全年检查计划落地、人员调度、X改督办。
2.业务保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执法办案X操作,提升基层执法专业能力。
3.监督保障:定期公示年度检查计划、检查结果、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主动接受企业、社会群众监督,持续优化涉粮营商环境。
横州市粮食和X
X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