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X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X年6月X日-X年6月X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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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渭南市XX关于年产8X吨生物有机肥4X吨水溶肥生产线热风烘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渭环澄批复〔X〕8号 | X年6月X日 |
年产8X吨生物有机肥4X吨水溶肥生产线热风烘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