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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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北京   2026-06-0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北京市X公司拟对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详情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X室

    债权总额:3,X,X.X欧X

    债权情况:X北京市X公司近期拟对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欧X截至X年X月X日,债权总额3,X,X.X欧X,债权本金2,X,X.X欧X、罚息1,X,X.X欧X。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成都西油联X、孙庚文、四川X、恒泰艾普(X、北京博达X公司、恒泰XX、X(曾用名:X、马敬忠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 X已查封债务人及保证人部X账户。

    债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X期付款。

    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X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X665日。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X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公示事项联系人:Xn>宋先生、郭女士、侯女士

    联系电话:X-X97、XXX

    通讯地址:X2号

    邮政编码:X

    联系电话:X-X

     

    X北京                                  X665


    附件:
    XX北京市X公X债权资产处置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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