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科技文教旅游 湖南 2026-06-05
| 项目编号 | CQ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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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湖南X瑞丰X公司拟处置资产一批 | ||
| 转让底价 | X.XX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X系电话: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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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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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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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概述 | 湖南X瑞丰X公司拟处置资产一批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其他重要说明 | 1.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2.本次处置的建筑、构筑物仅做拆除和清运处置,转让方不配合办理任何使用或登记权证。 3.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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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X瑞丰X公司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X年5月X日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湖南X瑞丰X公司及瑞丰站报废拆除处置的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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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XX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按公告要求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2、鉴于该项目的资产处置含拆除内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为保障拆卸过程中安全性、专业性等相关要求,受让方需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进行拆除施工。 3、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X联系方式:刘先生 X 。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X。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X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7、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X体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X。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以公告为准。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完成转让方资格准入手续起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清运,交割期限为X个自然日。 X、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X、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项目成交且完成交割后,转让方按2%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X、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实施。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X、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X、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X,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X,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X、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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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1、意向受让方须在X年6月9日XX前预约入厂登记,X年6月X日-X年6月X日期间统一参加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活动(现场踏勘联系人:X电话X)。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进厂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拍卖方盖章确认并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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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XX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XX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X 账 号: X 开 户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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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X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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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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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X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X个月。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X号远洋大厦 |
| ***cbb | |
| 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书-瑞丰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X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