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重庆 2026-06-10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X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 | ||
| 项目编号 | GRXCQX | 转让底价 | 3.XX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市黔江区退役X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据评估报告记载:评估对象包括:搅拌机、制砖机、柴油发电机组、制砂机、磨盘搅拌机等(详见公告附件1明细表),X别存放于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期内。外观较旧,大部X设备有锈蚀。 | ||
| 标的所在位置 | X别存放于正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二期内 | ||
| 转让底价 | 3.XX |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银努资评报字【X】第X号 |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记载:列入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1)限于现场条件,我们未对其进行试机。仅按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故障、损坏因素。(2)部X设备因缺失电机或仅剩下外壳等,无续用价值,仅按废旧物资进行评估。此部X设备的重量由产权人提供。实际重量以交易时双方共同确认的重量为准。详见《机器设备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第4、9、X、X、X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郑老师 | 联系电话 | X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X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X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黔X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XX上报名操作指南***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2),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X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wsX/Content?id=X)。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自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次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X日内,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及运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品质、质量、数量等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X。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9.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X.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X X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X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海霞 | 联系电话 | X-X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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