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山东 2026-06-10


项目名称:鸿利科技信息化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编号:
询比文件
招X
招标机构:采购部
日期: X.6.X
CONTENTS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X投标预备会
1.XX包
1.X偏离
2.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2询比文件的澄清
2.3询比文件的修改
2.4询比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定标
7.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7.5履约担保
7.6签订合同
7.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X.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X值构成与评X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清单及报价要求
第二卷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担保(如有)
六、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有)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的声明
(六)失信、行贿犯罪等情况
(七)投X评X标准打X表
八、其他材料
技术标
报价标
(一)投标报价书(报价函)
(二)报价单






第一卷
第一章 询比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鸿利科技信息化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2.招标项目建设地址:X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信息化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4.要求:附件一 清单及具体要求.
6.其他补充内容
本项目响X(***3.comX/build/production/BusinessApp/index.html#Login)的供应商审核,需自行登录检查是否已经完成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X年至X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不得X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X年6月X日X时XX至X年6月X日X时XX。
获取方式:
通过中XX(***n/index)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X年6月X日X时XX(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
电子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中XX(***n/index)递交。
六、联系方式
招X
地址:X1号颐杰鸿泰大厦C座
联系人:X>
电话X-X
电子邮箱:xinglei@sepco3.com
七、其他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X纪委办公室(X-X)提出投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X 地址:X1号颐杰鸿泰大厦 联系人:X> 电话X-X | ||
| 1.1.3 | 项目名称 | 鸿利科技信息化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 ||
| 1.1.4 | 建设地点 | 广州省 | ||
| 1.2.3 | 投标币种 | 人民币 | ||
| 1.3.1 | 招标范围 | 鸿利科技信息化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 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1.X.3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中XX | ||
| 1.X.1 | X包 | 本项目严禁转包、且不得再次X包 | ||
| 1.X | 偏离 | 不允许偏离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符合询比文件所列的任一否决投标的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对询比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相关资料等。 | ||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询比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 |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文件,技术投X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投标项目有关资料 | ||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综合单价 □下浮率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XX(随询比文件发出或开标前以澄清形式发出)。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经评审后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大幅降低报价投标文件所得X数/投标将被否决,详见“评X标准”。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X日 | ||
| 3.4.1 | 投标担保 | 无 | ||
| 3.5.2 | 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X年;X年;X年;) | ||
| 3.5.3 |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 ||
| 3.5.7 | 投标人信誉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电子版一份 |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询比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2)询比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不得由他人代签。 | ||
| 4.1.1 | 投标文件包封要求 | 无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无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X年6月X日X时(北京时间)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线上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址:X>5.2 | 开标程序 | 一步开标法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抽取 | ||
| 6.3.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每个标段1-3个 | ||
| 7.4.1 | 中标人数量 | 1个 | ||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或比例: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相关要求。 | ||
| 9.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 X.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所在地关于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管理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递交形式: 递交金额: 退还规定: 其他规定: | ||
| X.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X%验收款、X%质保金。税率为6%。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X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X项目名称及规模
(1X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X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建设地址:Xspan>。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币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X)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X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的;
(X)资产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X)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近2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或近1年内发生一般事故的,负有(同等或主要或全部)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XX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X)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X)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X)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前附表、招标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无。
1.X投标预备会
无。
1.XX包
无。
1.X偏离
1.X.1投标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X.2投标人应根据询比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即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询比文件作出响应。
1.X.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询比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超出可以偏离的范围和可以偏离的项数的,将被视为无效。
1.X.4投标文件偏离询比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离。偏差包括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投标文件对询比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细微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比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X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X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可视为细微偏离: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非关键性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离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X.4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确认;
(2)对于本章第1.X.4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离,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打X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X因素的评X中酌情扣X。
重大偏离(实质性偏离):
(1)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询比文件技术规格、技术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服务清单与询比文件公布的服务清单明细项对比,缺漏项超过三项的。
(8)不符合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没有对询比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询比文件对重大偏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询比文件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文件包括:
(1)询比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询比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比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比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X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询比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文件的投标人。修改询比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X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2.4询比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询X公章后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的招标人邮箱。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X标(不含报价)、技术标、报价标。
3.1.1X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文件)构成如下: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X偏差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财务报表
3.1.2技术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1)技术方案;
(2)技术偏差表;
(3)其他材料。
3.1.3投标报价文件构成如下:
(1)投标报价书(报价函);
(2)报价单。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了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项目所在国税金的价格,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的税率,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服务清单”(若有)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及服务清单计算说明。
3.2.2投标人应充X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2.3投标报价为各X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X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X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服务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服务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及相关报价计算说明。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已标价服务清单”后附详细的报价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作判断。
(3)投标货币,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应充X了解施工项目具体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6)招标人在出售询比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服务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服务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或删除服务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7)投标人如果发现服务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8)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确保服务清单中每一X项报价的合理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人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不平衡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调X。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X日。依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询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并且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须在接到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后的X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报价有效期。如在X小时内未书面答复,视同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担保
本项目无。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并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X。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以下资格证件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如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所合一的证照)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X接收X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X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学历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及“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3.5.7“信誉情况(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应附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XX站(***或其他权X中未被列入失信X页截图。
3.5.8其他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比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X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1.5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线上开标。
5.2开标程序
线上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询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量化标准和权重应当在询比文件中明确规定。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依法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通过中XX公示。
7.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定标
7.3.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招标人定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每个标段只能有唯一一个中标人。
7.3.2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3对于多标包(标包)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最多可中标的标段数量。
7.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7.4.1在中XX发出中标通知书。
7.5.2《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X。
7.5.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5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X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X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4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6.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履行合同。
7.6.6签约合同价原则上以开标公布的投标报价为准。若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了修正,且相应修正报价经招标人和中标人书面签字盖章确认,确认的修正报价可作为签约合同价。
7.6.7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协议书》、《HSE协议书》等,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6.8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出现不同意、不认可询比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情形(如: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包括借故要求修改合同标的内容、价格、质量标准、工期、等中标的实质性内容),视同为投标要约未能完全履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7.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询比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到投标截止时间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X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7.7.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依法不再进行招标,改为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
8.纪律和监督
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行为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惩处。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3.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X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询比文件的异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X.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无。
X.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X.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X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Xp>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 报价唯一性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备选投标方案(如有) | 除询比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证书要求 | 无 | ||
| 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X.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已标价服务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且符合第五章“服务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填报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响应询比文件“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偏离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X款规定 | |||
| 技术部X偏离 | 响应询比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偏离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X款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X值构成 (总XXX) |
评X标准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X 值 | |
| 1 | 企业资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X页查询截图),满足该项要求并提供了相关截图,得XX;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提供相关截图,得0X。 | X | |
| 2 | 财务状况 | 提供近三年(X年-X年)财务会计报表 | X | |
| 3 | 综合 | 投标文件完X性、响应性,根据投标文件的完X性和响应性进行评X,满X5X。 | X | |
| 1 | 技术部X | 服务方案匹配性 | 对采购清单内 5 类服X络运维、桌面及软件系统运维、会议运维、综合支撑服务),提供完X、可落地的服务方案,方案需覆盖实时监控、定期巡检、资产管理、故障处置、专项保障等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完全匹配采购需求的得 X X;方案存在缺漏项的,每缺 1 项扣 7 X,扣完为止。 | X |
| 2 |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 成立对应本项目的专项运维服务团队,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层级清晰、岗位职责明确,针对 5 类服务X别配置运维对接人员,根据人员数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合理、得当,人员安排充裕、能够满足项目各服务需要。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满足项目各服务需求的得XX;人员配置存在明显缺口、岗位职责不清晰的,酌情扣 0-X X。 | X | |
| 3 | 服务响应与保障机制 | 针对各类设备故障、应急需求制定明确的服务响应机制、处理时限与保障方案,能满足采购方日常运维及重要时期专项保障需求的得 XX;方案不完善的酌情扣 0-X X。 | X | |
| 合计: | X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X 值 | ||
| 1 | 价格部X | 价格得X | 评标价计算公式: |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 X |
| 评标价格的偏离率计算公式: | 偏离率=X%×(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报价得X计算方法: | 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XX,评标价格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X点扣2X,不足一个百X点(1%)时按插值法计算,直到扣完为止。 报价得X=X-偏离率×X×2。 | ||||
| 2 | 其他无 | ||||
| 合计: | X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X标准进行打X,并按得X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X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X值构成与评X标准
2.2.1X值构成
(1)技术部X: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X部X: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X: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以所有评标价格的最低值确定评标基准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X标准
(1X部X评X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X评X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X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报价评X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价格得X”为XX,评标价格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X点扣2X,不足一个百X点(1%)时按插值法计算,直到扣完为止。

F1──报价得X;
F──报价X值权重;
D1──评标价格;
D──评标基准价;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X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内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询比文件的偏离(偏离)超出询比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或最高项数;
(4)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法定的否决投标情形。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即: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则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改正数字表示的数额。)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即:当报价表中某项目的“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则以该项标出的“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为准改正其“合价”。除非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则应以该项标出的“合价”为准改正和“数量”的乘积其“单价”。)
(3)投标报价为各X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X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X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当报价汇总表中的各项目金额与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项目金额不吻合时,则以各投标报价表中的项目金额为准,改正其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项目的金额。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X值进行打X,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X。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X值对技术部X计算出得X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X部X计算出得X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X值对投标报价部X计算出得XC。
3.2.2评X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X=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投标人在澄清回复中所对其投标文件所做的实质性修改内容(如报价等)。投标文件不响应询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X。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
3.3.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明细表》和《报价说明》,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审核《报价明细表》的价格组成。如投标总价一致,且《报价明细表》的明细报价及X项内容均一致,同时投标人无法对报价一致的原因进行合理解释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判断报价一致的投标人视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3.5投标人已标价服务清单与询比文件公布的服务清单有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将按此修正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无需就此修正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函且无需由投标人签字盖章回复确认(此项各条均为实质性条款):
(1)如X项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评标委员会可直接以其他投标人对应的X项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作为缺漏项补充,并将按此修正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2)如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服务清单基础上多X子目的X项报价,评标委员会可直接从投标报价中扣X子目报价的部X报价,并将按此修正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3)如已标价的服务X量与询比文件服务X量不一致的,应以询比文件X量为准,更正投标X量,并相应调X该项目的合价、X报价及投标总报价;
(4)如投标人报价未包含增值税或增值税税额填写有误,将按照投标人的纳税人属性计算其含税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X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见附件2。
第五章 清单及报价要求
见附件1。
第二卷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Xn>(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n>(签字)
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
1.(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有)
5)投标担保(如有)
6)报价清单
7)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X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我X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完全响应询比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3.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移交X。
(5)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X。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X、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X及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X。
9.我方同意承担为此项目投标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X.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X.(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Xn>(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n>(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投 标 人:Xn>(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n>(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Xan>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附,则为无效证明)。
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本身份证明,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Xn>(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系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其签名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Xn>(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Xn>(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n>(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询比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 序号 | 询比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投标人:Xn>(盖单位章)
年月日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递交的文件格式参见下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资质证书 |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或资质的相关资质证书,证书应包括证书名称、颁发机构、等级、专业等。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X别填写。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开户银行 | 名称: |
| 联系人及职务: | |
| 传真: | 电传: |
注: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开户银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平均值 |
| 一、注册资金 | X | ||||
| 二、净资产 | X | ||||
| 三、总资产 | X | ||||
| 四、固定资产 | X | ||||
| 五、流动资产 | X | ||||
| 六、流动负债 | X | ||||
| 七、负债合计 | X | ||||
| 八、营业收入 | X | ||||
| 九、净利润 | X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 | ||||
| 5、流动比率 | % | ||||
| 6、速动比率 | % | ||||
| …… |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需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 ||||
| 一般纳税人证明(如有) |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 ||||
| 资信等级(如有) | 提供资信评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 | ||||
| 银行资信(如有) | 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可由经营单X招委会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及要求进行增减和修改。
3.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4.近XXX年指年至年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
| 序号 | 诉讼及仲裁内容 | 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 一 | 诉讼事项 |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发包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或指出每一次合同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经过。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否则,一经招标人查实、其他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举报后查实,将视为虚假投标,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处理。
3.投标人如无所列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填写“无”即可,如栏内未填写任何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认为投标人具有所列情况,但未提供详细的资料。
4.近xx年指:xx年xx月xx日至开标日。
投标人关于信誉情况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X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附件: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X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________(签字)
日期X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7X站截图等。
1.投标人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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