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6-10
根据各报价人投标情况,现对询价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租赁期限调XX暂定自 X年6月X日至 X年X月X 日,共计X 天,实际起租日为设备通过验收并实际使用之日,实际截止日为采购人发出的设备停用通知之日。
询价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日 期:X年6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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