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6-06-08
| 组织方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招商主体 | 某银行 |
| 披露起止日期 |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X>/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X>/联系方式: |
一、招商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上海张江园区机房报废资产处置 | ||||
招商主体 基本信息 | 招商主体名称 | 某银行 | |||
注册地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X) | / | 实收资本 (X)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联系人 | 池经理 | 电话 | X | 邮箱 | |
项目招商 基本信息 | 项目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报废资产信息,详见附件清单。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要求意向公司具备X可将部X专业设备的X进行处置,意向公司资质包含但不限于: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证明或同等资质、国家法律法规及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须的资质证书。 X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3.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接交割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搬运、装载、吊装、运输、移交及协助施工总承包拆除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业主要求X天内完成资产清运,并接受施工总承包现场管理。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处置的,转让方有权按建筑垃圾处理。对于报废资产清单中备注为二期拆除的资产,以及因现场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拆X部资产,需二次进场进行回收处置,预计X年年中,具体处置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所需二次进场成本应考虑在报价中。 5.受让方应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移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处置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资质要求:受让方应在进场前向转让方及施工总承包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施工方案、环保方案、应急预案等文件进行确认。 8.环保与安全责任: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规定,采取防泄漏、防污染措施。若因施工导致污染或人员伤亡,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后果。 9.受让方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拆除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统一管理,负责拆除设备的搬运和清理,负责楼内集中归置、运输、运出及相应配套工作。归置、运输和运出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保护工作,防止破坏施工现场的原有建筑结构、其他利旧设备设施、电梯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更换为同等品牌档次的可用设备设施。资产处置具体实施不得影响后续施工,受让方应合理考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拆除过程中的损耗。 X.受让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转让款,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再办理进场手续,方案经转让方与施工总承包确认后,做好现场保护后,再进行搬运。 X.未尽事宜,以现场踏勘时,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告知为准。 | |||
| 项目现状 | 详细请至转让方处尽调踏勘。 | ||||
| 有权批准机构 | 批准机构名称 | ||||
以下决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主管部门批复 | |||||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 转让方按照资产现状进行转让,与资产相关的文件材料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尽调踏勘,相关交易风险与北交所无关。 |
二、招商相关条件
| 招商条件 | 拟征集意向 合作方数量 | 1 |
| 参考价格(X) | 面议 | |
| 资质要求 | 面议 | |
| 合作要求 | 面议 | |
| 其他招商需求 | 无 | |
| 诚意金设定 | 交纳诚意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____/____X | |
| 交纳时间 | / | |
合作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意向合作方应具备安全生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起始日 | 以实际披露为准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__5__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
本项目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北交所仅进行信息转发,对其真实性、完X性、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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