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6-11
为进一步促进遂昌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更快、更好、更优发展,满足群众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充X讨论、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X年6月X日—7月X日,联系电话X。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X号新城大厦2号楼副楼遂昌县X家庭发展科,邮编X,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遂昌县卫生健X 遂X
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
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X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X〕X号)、《中共X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遂委办发〔X〕X号)、《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丽卫〔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年 月 日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服务,促进遂昌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可持X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X〕8号)、《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办发〔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普惠托育服务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下同)应始终将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及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承担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责任。同时做好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关注婴幼儿情绪变化,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绪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已完成注册、备案/登记。
2.合理定价。突出普惠特性,基本服务费(即每人每月托育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在发改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内。
规范收费。倡导按月收取托育费,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等方式诱导家长缴费。
3.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按照《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X细则》(附件3)自评得X达到XX及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主动申请
拟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自愿统一向县X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复印件、缴纳社保凭证、拟实施的收费标准等。其中,幼儿园托育部的申X共同受理。已备案的机构,由县X组织集中申请认定;新备案的机构,可在备案时同步申请认定。
(二)审核公示
幼儿园托X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他托育机构由县X对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X,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签署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主动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一式三份,县X、托育服务机构及办托主体各存一份。涉及幼儿园托育部的,县卫X备案。
(四)结果公布
由县X统一汇总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名单、X(***公布。
(五)年度认定和变更管理
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一学年一认定。在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三、组织实施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X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合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X按照职责X别牵头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的普惠认定、质量评估、补助资金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X年9月1日起施行。《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遂卫发〔X〕X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遂昌县X负责解释。
附件: 1.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
2.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3.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X细则
附件1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
:
本机构已完成注册、备案,按照《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X细则》自评得X达到X,根据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特向您单位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X
年 月 日
附件2
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
本机构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托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本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2.承诺收费低于普惠收费标准,同时承诺提供同地段、同品质的托育服务。
3.在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和监督电话。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开具发票收据。不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等方式诱导家长缴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4.主动配合X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承诺本次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 月日。
承诺机构(盖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X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评X时间: 年 月 日
| 指 标 | X值 | 评X方法 | 评X情况 | 得X |
| 一、登记备案 | 5 | 1.在登记机关注册X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X。 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X。 | ||
| 二、收托管理 | X | 1.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X。 2.入托人数和年龄不超过机构备案编班类型和托位数得3X。 3.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X。 4.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X得4X。 5.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或有近半年在辖区儿保的健康检查)得2X。 6.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X。 7.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X。 | ||
| 三、保育管理 | X | 1.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X。 2.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得3X。 3.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X)得3X。 4.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X。 5.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得3X。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此大项不得X。 | ||
| 四、安全管理 | X | 1.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X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X天得3X。 2.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8X。 3.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X。 4.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X小时得2X。 5.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个扣2X。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8X。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此大项不得X。 | ||
| 五、人员管理 | X | 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X。 2.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X。 3.配备专(兼)职保健员得2X。 4.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X,托小班1X,托大班1X,混合班1X得3X。 5.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X。 6.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X。 7.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X。 | ||
| 六、管理制度 | 5 | 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X。每缺一项扣1X,直至本大项扣完。 | ||
| 七、环境卫生 | 8 | 1.场所消毒: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X。 2.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3X。 3.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3X。 | ||
| 八、场地设施 | 8 | 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扣X,直至本大项扣完。 | ||
| 九、收费管理 | 6 | 1.收费符合普惠标准得2X。 2.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得2X。 3.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合同,合同对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扣付方式、退款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等进行约定得 2 X。 4.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此大项不得X。 | ||
| 十、其它工作 | 4 | 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视情节予以扣X,直至本大项扣完。 |
负责人:X: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为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X〕X号)、《中共X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委办发〔X〕X号)、《中共X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遂委办发〔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具备合法办托资质条件,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注册,并在县X完成备案或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下同)。
二、补助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包括新增托位建设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
(一)新增托位建设补助。对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并经县X备案或登记的新增托位,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XX/托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部新增的改建托位按每托位实际改建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XX/托位。机构应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至少2学年,未达1学年的退回全部财政补助,1学年以上未达2学年的退回X%的财政补助。同一场所已享受过补助的托位或已享受过幼儿园有关建设补助的学位改建,或因举办主体变更等原因重新备案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对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并评估合格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托大班、混合班XX/人/月,托小班XX/人/月、乳儿班XX/人/月给予普惠托位日常运营补助。幼儿园增设托班并在“托育X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其中公办幼儿园办托班,每托位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3-6岁)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经批准的非在编专任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应人员的保障标准予以保障。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班,实际招收入托的按XX/人/月给予普惠托位日常运营补助。补助从托育机构提交申请当年开始发放,入托人数超过机构备案班级托位数的,超过部X不享受财政补助。
三、资金拨付方式
(一)新增托位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或民办幼儿园托育部,须将《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X,由县XX评估确认通过后,按标准拨付补助经费。
(二)日常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提出X依据《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X细则》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得X低于XX的不予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机构,其日常运营经X于当年X月底前拨付。
四、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五、有关要求
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情形X取消其补助资格,停拨或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
(一)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X改相关问题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虚报托位数等,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补助经费的;
(二)违规收费或乱收费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承诺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卫生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通知自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X 遂X关于印发<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卫发〔X〕X号)同时废止。
附件X.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2.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
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托育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建设性质 | 房屋产权情况 (1.自有土地或房屋; 2.租赁房屋;3.其他) | 占地面积 (M²) | |||
建筑面积 (M²) | 室外面积独有 (M²) | 室外面积共享 (M²) | |||
| 职工总人数 | 备案托班数 | 新增托位数 | |||
| 备案时间 | 总投资金额 (X) | 申请补助金额 (X) | |||
托育机构 基本情况 | |||||
| 机构承诺 | 本机构郑重承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至少2学年,若未达1学年的退回全部财政补助,1学年以上未达2学年的退回X%的财政补助。 机构法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 ||||
县卫生X核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注X.申请时请随附装修合同、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托育XX申请。
附件2
遂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
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托育机构名称 | 占地面积 (M²) | 建筑面积 (M²) | |||
室外面积独有 (M²) | 室外面积共享 (M²) | 职工总人数 | |||
| 备案托班数 | 备案托位数 | 实际入托人数 | |||
年度评估 得X | |||||
| 申请补助金额(X) | |||||
县卫生X核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 |
注X.申请时请随附3岁以下入托婴幼儿名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托育XX申请。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