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科技文教旅游,医疗卫生 广东 2026-06-06
一、更正事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信息”的“生产能力保障措施”评审项中“备注”更正为“响应供应商自有生产车间的,提供自有房产权属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租赁使用生产车间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需体现合同日期,并提供响应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设施如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响应供应商名称的购置证明(购置发票);生产设备设施如为租赁的,须提供承租方名称为响应供应商名称的租赁证明(租赁合同)。”。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二、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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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X-X
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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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n>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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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0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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