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辽宁 2026-06-11
| 项目编号 | GRXLNX |
|---|---|
| 项目名称 | (X)X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X-4号(X)房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X公司 |
| 挂牌价格 | X.XX(人民币X) |
| 挂牌期间 | X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X-X-X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X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X-4号X门,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房产现为抵押状态,成交后双方须在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或转让方解除抵押之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如最终未得到银行书面同意文件或房产无法解除抵押,项目终结,双方签署终止协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返还。房产均以现状进行转让,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房产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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