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访时间
XX年6月X日(星期三)下午3X
二、接访地点
松溪县解放街X号(县自然资源3楼会议室)
三、接访领导
叶 芸 艾峻峰 松溪县XX长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
(二)来访人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做到有序、文明上访;对来访人在上访过程中扰乱信访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电话:XX。 松溪县自然资源
XX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