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杭钢(玉环)汽摩配XX交竣工检测 | ||||
招标人 | 联系方式 | X-X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方式 | X | |||
公示时间 | 发布之日起至X年6月X日 | ||||
反馈方式 | 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和邮箱 | ||||
意见接收机构 | |||||
联系人 | 虞淼刚 | 联系邮箱 |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