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辽宁 2026-06-03
X辽宁省X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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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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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X号7幢1单X3-2 |
X.X |
东方对标的资产的所X下达了编号为(X)辽X执X号裁定书所确认,东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标的资产系抵债资产,标的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东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经营、可改造、使用用途等做出任何保证。目前上述标的资产存在与重庆星澜汇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等的权属争议和纠纷,标的资产已存在侵占、破坏房屋的情形(详见附件,请投资人查阅)。东方仅对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竞买人请进行独立尽职调查,自行判断并承担因现状及瑕疵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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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房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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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X号7幢1单X3-2 |
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楼梯浇筑完成,厅部隔层已浇筑完毕,部X房间飘窗被毁坏 |
该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标的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标的资产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X析、判断及决策。
就标的资产处置事宜,东方先后于X年X月X日及X年5月X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X、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X(1)X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X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X年6月3日起至X年6月8日期间(不包括周六、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标的资产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标的资产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向东方提交书面的《意向竞买书》,意向竞买价格应高于各项资产的底价且满足加价要求(底价及加价要求请参见阿里资产竞买公告),并缴纳意向资产的保证金至东方。如有新增符合竞买资质的意向投资人,东X再次组织公开竞价。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标的资产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处置程序。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X"EN-US" style="font-size: Xpt;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X">X号
联系人:Xn>丛先生、关女士
电话:X-X X-X
手机:X X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标的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X-X(中国东方XX纪委办公室)
X-X(X辽宁省X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X 电话:X-X
国家金融监XX 电话:X-X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X年6月8日止。
特此公告。
X辽宁省X公司
X年6月3日
X辽宁省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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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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