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X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备案截图(已备案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资质查询”边栏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查询栏目查询是否备案。)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 1次散液(液化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或甲醇)进/出口外贸船舶代理服务业务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X)合同或代理委托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以下4类任选其一,1、服务验收报告(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2、结算明细单(具有甲方签字或盖章)3、航次账单(无需甲方签字或盖章)4、发票(无需甲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还应至少提供 1个完成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算X 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