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的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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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的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海南   2026-06-1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的公示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X根据我县实际,结合《海南省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起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X6611日至X6617(7)如有异议,请将意见X。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qzlzbXX.com

    联系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X


    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X

                               X6611


    附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

    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我县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压实林长制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森X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监督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林区面积广、村X散、护林任务繁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琼中县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破坏林业保护与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认定、奖励、保密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举报奖励范围

    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

    举报下列在我县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森林防火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1.未经批准擅自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修路、建房、挖塘及其他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

    2.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

    3.违反审批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内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X设施的行为;

    4.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国家公园界碑、公益林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的行为;

    5.盗伐、滥伐林地上的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行为

    6.非法收购、加工、运输、出售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7.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规调运和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等造成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或传播扩散的行为;

    8.猎捕、杀害、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X在X饭馆、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X捕、投毒等方式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利用邮寄、物流、客货运等渠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9.通过X.林区非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包括烧蜂取蜜、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烧纸钱、野炊吸烟、烧烤等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行为;

    X.林区生产性野外违规用火,包括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行为;

    X.破坏防火设施设备,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等行为;

    X.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包括经营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个人和林缘、林区内经营主体,穿越林区的油气管线、电力设施线路责任单位,林缘、林内易燃易爆场所、通信基站,未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未设置宣传标志、营造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行为;

    X.林区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行为

    X.其他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予奖励情形

    1.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2.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的;

    3.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X改计划或已X改的;

    4.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5.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7.同一举报事项已由其他部门给予奖励

    8.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线索价值、举报时效实行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上述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1至第9种情形或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XX;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XX。

    上述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X至第X种情形,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XX

    上述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X种情形,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XX

    上述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X种情形,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XX至XX。

    (五)举报涉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区、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等重点林区破坏行为的,可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X%

    五、举报的方式和要求

    (一)举报方式

    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X

    2.X-X

    3.

    4.县综合X举报电话:

    5.来信来访:琼XX公益林管护站。

    (二)举报内容要求

    1.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有效信息。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须自行设定身份代码+举报密码”,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2.举报内容应当说明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姓名)、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

    六、线索受理和组织核查

    (一X或X热线接到举报后,建立台账,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或组织核查办理,涉及多部门的,组织联合核查。

    (二)举报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X日内办结(行政案件办结或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X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因涉及面广、核查手段受限等原因无法独立查清的,X牵头组织核查。

    (三)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立案文书(公安部门)或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部门)等材料及时反X,作为奖励审核依据。

    七、奖励审核与发放

    (一)资金保障。举报奖励资金X负责审核发放,所需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二)发放程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当于收到后启动奖励发放程序。程序启动后X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有效银行账户信息领取奖励资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X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以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励资金;匿名举报查实后,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通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受理部门验明身份。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在X对举报事项进行公告。

    接到领奖通知或者公告X日内未领取奖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利。因不可抗力有被打击报复的现实危险等正当情形而无法在期限内领奖,自该情形消除之日起X日内,举报人提供相应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领取奖励资金。

    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工作坚持依法举报、据实奖励、X级负责、严格保密、一案一奖的原则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时间、最具价值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励资金。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放给举报单位。

    八、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保密责任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除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外,还可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二)规范举报行为和不实惩戒。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重复举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借机牟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和宣传引导。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严禁违规发放奖励金。各有关单位需结合我县实际,利用各类宣传公众号、村广播、宣传栏、护林员入户等形式,实现政策进村、入户、到家、入耳、入心,扩大群众知晓率。

    (四)落实部门联动和典型曝光。建立林业、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快速响应、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机制,从严从快打击X、“奔格内琼中”“琼中林业”X不定期公布查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

    本方案自XXX日起施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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