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西 2026-04-14
中国X山西X”)拟X等X户不良资产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一个或多个资产包),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X年3X等X户不良资产,本金余额X2,X,X,X.XX, 利息(含罚息、复利及违约金等)为4,X,X,X.XX,代垫费用为X,X,X.XX,债权合计6,X,X,X.XX,标的资产所在地区有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晋城市等,具体详见附件1。
注X.公告基准日为X年3月X日,标的资产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标的资产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4.标的资产债权金额等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5.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标的资产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X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二、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标的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X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X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标的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Xong>殷女士X、王先生X、郑先生X。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南女士X、胡先生X。
联系地址:Xtyle="text-align: right;"> 中国X山西省X公司
X年4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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