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宁夏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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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X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X〕X号)要求,现将部X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X结果予以公示。 一、药品范围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详见附件)。 二、调X要求 1.我区执行的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已纳入国家集采的,自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同品种药品不再进行省级集采接续工作。同品种药品指以同通用名去除酸根碱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归类的剂型下所有规格药品。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的X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X,来源标识为“省际联盟迁出药品”。 2.公示期满、目录调X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X”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X”X。 公示期X年6月3日至6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X”,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X 业务咨询X-X 宁夏回族自治区X X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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