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辽宁 2026-06-03
一.履约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X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每月初结算上月发生额,提供发票及明细。
三.验收标准、验收X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X〕X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食品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五.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类:猪肉需打膘,所有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猪肉身上的任何部位均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的瘦肉或肥肉价格结算、牛肉身上的任何部位均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的瘦肉或肥肉价格结算、羊肉身上的任何部位均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的瘦肉或肥肉价格结算。(例如猪下X上的瘦猪肉结算、牛、羊、鸡肉均以此类方式结算。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X,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X
7、腌菜类:酸菜、酸豆X、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X。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X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X。
X、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X、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X-X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X,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X、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X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X.奶制品:袋装奶为生产日期X天之内、盒装内为生产日期X天之内、酸奶为生产日期7天之内。
六.交货时间及配送标准: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 6 点 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配送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协调但不得延误)
2、乙方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乙方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甲方验收要求乙方需立即退换。
3、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食品足斤足两,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否则甲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乙方每天所供食品数量以甲方检斤为准。
七.价格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 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
八.定向采购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脱困工作,根据区财政有关要求和指定帮扶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向采购不低于全年食堂伙食费用X%的任务指标。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配送要求或不能保质保量提供配送食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 、乙方不得以金钱、财物、吃请等形式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贿买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X起诉。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X)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食品新鲜、足斤足两,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否则甲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并以当日送货金额的X%赔偿甲方。(X)乙方每天所供食品数量以甲方检斤为准。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