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X)XX(或总公X(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报价人须具有光伏发电项目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3. 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html)、信用中国(***的严重
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X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X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X站查询结果为准);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