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06-03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X《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X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保补贴标准: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X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X。同一项目就业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本批次共有X户企业X人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审核补贴金额共计X.XX,其中失业保险补贴部X暂不拨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6月3日至X6年6月9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X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雨花区X X
附件:
1、X年雨花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公示)
2、X年雨花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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