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安徽 2026-0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年修订)、《X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X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的公告》(皖自然资公告〔X〕X号)有关要求,X自然资X组织专家对《铜陵XX联丰膨润X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X自然资X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X,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X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附件:1.铜陵XX联丰膨润土矿 X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2.铜陵XX联丰膨润X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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