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加强农机源头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X〕1号)等要求,对已逾期未年检、年检不合格、已达到报废年限、自愿申请注销的农机予以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XX(街道)。现对辖区内截止X年5月X日自愿注销的农机牌证公告作废,并注销其登记。其登记证书、号 牌、行驶证同时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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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注册登记时间 |
所有人 |
注册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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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X |
东方红牌 |
轮式拖拉机 |
X-X-X |
新津袁山农机专业合作社 |
四川省成都市新X柳江村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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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X |
东方红牌 |
轮式拖拉机 |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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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穗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
四川省新X永兴社区和平街 X号 |
成都市新津区X
X年5月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