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遴选科技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产业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X推荐涉农经营主体不超过5家。X将从所有申报主体中遴选示范场所7个(包括2个生物育种产业示范场所),科技示范主体不超过X家。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X备案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涉农主体。
2.涉农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时间至少一年(X年5月X日之前)。
3.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4.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示范场所粮油种植规模X亩以上;示范主体粮油种植规模X亩以上。
5.热心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场所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7.有对接的相关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积极支持X相关工作、积极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推广、积极参加技术知识培训、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职责
1、示范场所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项目开展观摩学习和培训。
2、科技示范主体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接受技术指导员的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周边农户、脱贫户发展产业,带动户数不低于5户。
3、要及时收集X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到县X。
四、示范场所、主体享有的权利
参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示范场所、主体,可获得相应物资补助,物资对应资金最高不超过XX。
五、遴选程序
1X发布遴选公告。
2.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X报送申报表和佐证X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3.县X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4.拟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示范资格根据主体示范带动情况,动态管理)。
六、申报材料
1.新河县X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土地自有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农业设施相关证明照片。
七、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X年6月X日下午5XX政府统一向县X一楼X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X-X
特此公告
新河县X
X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