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采购需求: 澄江市华光小学 X年校舍维修与长效机制综合楼、食堂防水改造项目,包含安X,具体X量清单。
3.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建设地址:Xdiv> 5.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3%。
6.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X不少于2X不少于5年。
7.缺陷责任期X个月。
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二)编制依据:
1 . 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华光小学 X 年 0 5 月提供的项目 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及招标人需求等;
2 . 《云X造价计价标准 (X 版)》;
3 .XX量清单计价与计量标准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XX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X-X );
4 . 《房屋建XX量计算标准》( GB/TX-X );
5 . 《XX量计算标准》( GB/TX-X );
6 . 《云X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 DBJX/T-X-X) ;
7 . 《云X计价标准》 (DBJX/T-X-X) ;
8 . 《云X计价标准》 (DBJX/T-X-X) ;
9 . 《云南省X计价标准》( DBJX/T-X-X ) ;
X . 《云南省装X计价标准》 (DBJX/T-X-X) ;
X . 《XX量计算标准》( GB/TX-X );
X . XX量计算标准》( GB/TX-X )
X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X造价计价标准( X 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 [X]X 号文)
X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XX量计算标准云南省过渡期使用指南》的通知(云建科 [X]X 号)
X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XX量清单计价标准 (X) 〉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的通知(云建科 [X]X 号);
X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X造价计价标准调X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 (X)X 号;
X .XX量计算标准云南省过渡期使用指南X造价政策性调X文件;
X . 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事项及本项目相关的计算规则;
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三)验收标准
1X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应X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X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X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X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四)付X结算
1.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节点:合同签订 进场施工 X 天内,支付合同 总 价的 X% ; 第二次支X 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后 X 天内,支付至合同 总 价的 X% ; 第三次支付X结算 审计核对完成后,支付至审定 总 价的 X% ; 第四次支付X保修期满后 X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3%。
工X基本账户实施电汇或转账,不针对个人账户 , 每次拨款,收款人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交采购人 。
2X量增加减少和确认
(1)增加:未经 采购人 同意, 供应商 不得XX量,确实需要增加的,须经 采购人 同意,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监理单位以纸质通知后,方可增加,否则不予计量 ; 但也不能因价格和其他原因拒绝实施采购人确认须并入该项目一并实施的项目 。
(2)减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采购人 X量减少或不实施的项目,无需得到 供应商 同意,但未经 采购人 同意, 供应商 不得 X量清单内项目 。
(3)确认:由 供应商 在完成 1X后三天内进行上报计量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签证计量,逾期者不给予计量。
3.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X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X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X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组价后,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后,X造价咨询X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当期市场情况审核后报采购人审批确定,审定的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X量按实际完成X量进行计算;(4)如新增单价以市场价或包干价形式审批确定,则不再进行按成交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优惠下浮。
4X结算:成交供应商按《云X造价计价标准 (X 版)XX量清单计价与计量标准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XX量清单计价标准》(GB/TX-X)、《房屋建XX量计算标准》(GB/TX-X)、《XX量计算标准》(GB/TX-X)
等X量清单,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计价文件等,编制结算文件送采购人审核。
(五)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现场安全 员到场履职 , 每天开展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提醒,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保证施工现场不出现 任何 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 及社会不稳定因素 ,经常向采购人 或监理人 报送施工安全工作情況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 身 、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 供应商 负完全责 任 ,采购人 不负责任何责任 。
2.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发生 ( 发现 ) 人X或其他 的不安全行X( 不安全因素 )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工,无条件X改 到位或待安全隐患因素消除后,才能恢复施工 。
3.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
4.在 实施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采购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 设备 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 设备 产生干扰。
5.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款项拨付不及时而降低施工质量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所发生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五、工期
合同签订后 X 个日历天内完成,逾期 按 XX/天 向采购人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