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5-12-22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X(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X社会X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X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X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X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X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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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X 7.X%股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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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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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X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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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X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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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楼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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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XA座X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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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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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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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X环湖西二路 X 号A 楼X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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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德红 |
成立日期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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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X |
实收资本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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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X |
所属行业 |
X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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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MA1FLXD0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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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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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X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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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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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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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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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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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同正企业管理合X合伙) |
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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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X公司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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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上X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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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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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临X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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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X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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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同熹企业管理合X合伙)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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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同识企业管理合X合伙)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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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同朝企业管理合X合伙)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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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上海同瀛企业管理合X合伙)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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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X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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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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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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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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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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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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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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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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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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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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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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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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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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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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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上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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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X大厦X层X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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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章科彪 |
成立日期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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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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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X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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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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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X(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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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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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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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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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X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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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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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上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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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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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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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X股权转让的批复(上财【X】X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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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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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X 7.X%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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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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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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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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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师报(审)字(X)第 PX号《X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X 年 X 月 X 日止年度)X东洲评报字【X】第 X 号《杭州上X拟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X 7.X%股权所涉及的部X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师报(审)字(X)第 PX 号《X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X 年 X 月 X 日止年度)X东洲评报字【X】第 X 号《杭州上X拟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X 7.X%股权所涉及的部X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 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X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场内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场内优先权人的,转让方与场内优先权人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或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场X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未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竞买。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其用于本次受让转让标的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X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资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以及《X章程》 的规定, 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杭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道禾长期投资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通过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道禾长期投资的股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愿意配合提供接受合格投资者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被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7)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8)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原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9)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X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X) 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X)根据已成立但未生效的《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X合伙)经修订X合伙协议》 X合伙协议》 ”),转让方认缴出资额XX X。转让方拟一并转让X合伙协议》所约定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继。股权交易完成后,同步签署《出资义务及权利的转让合同》。 4、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交易价款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在市场X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标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以转让方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次股权交易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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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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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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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X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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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XX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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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X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签署《出资义务及权利的转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X(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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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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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X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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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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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X络竞价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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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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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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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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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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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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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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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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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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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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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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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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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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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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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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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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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