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上海 2026-09-1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据相关权X于X年X月X日做出(X)沪X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以下简称“稚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做出(X)沪X破X号《决定书》,确X通商律X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管理人已依法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核实,现依照上述规定,将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清单公示如下:
|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职工债权金额(人民币:X) |
| X | 王婉 | 2,X.X |
| X | 毛小利 | X,X.X |
| X | 韩国琳 | 4,X.X |
| X | 黄凯利 | X,X.X |
| X | 国家税务总X | X,X.X |
对于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以上公示债权的认可。如后续管理人经核查补充确认职工债权的,将另行公示。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XXXX号一座X层,闫律师,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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