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9-10
(X)浙X破X号之一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谢康苗的申请,X破产清算一案X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X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X年X月X日X破产并终结其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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