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08
关于债权申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陈忠业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忠X的X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X号决定,指定福建天凯(福州)律师事务X破产管理人。(下称“X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贵方应当于X年X月X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1世纪金源大饭店公寓X;联系人:X琦;联系电话:X、X)申报债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债权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X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
4、《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