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湖南 2026-09-08
债权申报公告
(X)百康强清字第X号X裁定受X百康大药X)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X担任清算组,现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X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即X年X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X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申请执行及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X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X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清算组联系方式:张律师,X,XXXXC1栋X室
二、交接义务
1.百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百康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X财产、印鉴、证照、账册、账簿及重要文件等资料;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相应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X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拒不配合强制清算工作,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资料,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资料或移交不全面真实,拒不履行债务及其他违反接管义务行为的,清算组将依法履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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