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浙江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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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X)浙X破X号
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浙 X 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的破产重X,并于同日指定浙江X为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X事务所;联系人:X)申报债权,书面 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 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 上午 X:X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X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X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X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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