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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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向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告知相关的义务、责任如下:
一、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X决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二、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三)不得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不得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债务人权益的行为。
(四)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X及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X传唤,无正当理由拒X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X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二)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债务人违反相关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四)债务人有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X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六)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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