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6-09-08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
X年X(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X(以下简称“上海铼锶”)破产清算案件,案号(X)沪X破X号;X年X月X日,上海三中院X为上海铼锶管理人,负责上海铼锶的破产清算工作,履行管理人职责。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上海铼锶职工债权的调查情况进行公示,见附X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二)》。
根据《X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X日内(至X年X月X日晚X:XX出书面异议,针对有异议的债权详细说明X规范指引(试行)》第六、债权申报、5X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之相关规定,职工可在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X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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