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X根据债权人陈忠耿的申请,于 X 年 9 月 1 日裁定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于同日指定由X为清算的X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X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单位地址:X政编码:X,联系人:X,联系电话:持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X日上午9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