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湖南 2026-09-08
债权申报公告
一、债权申报
清算组联系方式:陈律师,X;李女士X、X-X联系地址:X、交接义务
1.创未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创未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X财产、印鉴、证照、账册、账簿及重要文件等资料;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相应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X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拒不配合强制清算工作,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资料,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资料或移交不全面真实,拒不履行债务及其他违反接管义务行为的,清算组将依法履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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