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X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日。本公示自发布当日生效。现将攸 案 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向案外人X事由 拟发金额(X)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X)湘X执恢X号 黄诗琪 皮秋容 黄康勇 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人,向其监护人(父亲)X执行款。 XX 贺法官X-X (X)湘X执X号 X谭X石坪居民小组、X谭X石场居民小组、X谭X石清居民小组、X谭X石羊居民小组、X谭X石塘居民小组 林新民 X谭X居民委员会 X谭X居民委员会代领执行款 X 陈法官X-X 公示期间: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XX手续。 监督电话:X-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