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交通运输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回避制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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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绛县交通运输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回避制度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交通运输   山西   2026-09-1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新绛县交通运输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回避制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X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利益冲突,保证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X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X规〔X〕8号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X交通运输领域作为招标人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实X、桥梁、X、水运、养护、监理、勘察设计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投标回避实行主动回避与强制回避相结合原则。凡依法应当回避的,当事人应当主动申报回避;未主动申报的,由招标人、监督部门责令回避。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评标委员会X方派出的招标人代表);(二)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X管人员;(四)协助评X量清单及X属工作人员;(五)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六)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及授权代表(单位利害关系回避)。

      第三章  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五条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一)负责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参与评标、协助评标;(二)本人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或退休后未满规定年限的;(三)本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投标人股权,或存在劳务、债权债务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利害关系;(五)本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尚在影响期内的。

      第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相应标段投标:(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同一标段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同一项目中,施工单位与本项目监理、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第四章  回避程序

      第七条 事前申报。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招标人代表时,相关人员在开标前填写《回避承诺书》,如实申报利害关系;招标人在抽取专家时,应告知项目投标人名单并提示回避义务。

      第八条 开标前核查。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招标人代表与监督人员逐一核验评标成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发现情形的立即更换。

      第九条 事中处置。评标过程中新发现利害关系的,立即终止该成员参与评标,补足或更换成员;已完成的评审内容视影响程度复核或重新评审。

      第十条 事后追溯。异议、投诉处理阶段核查回避情况;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评标结果认定无效,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全程留痕。回避承诺、申报材料、更换记录、处置决定均纳入招标投标档案,归档备查,保存期限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X责任股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对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露可能影响公正的评审信息。

      第十四条 应当回避而拒不回避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属评标专家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 因未回避导致评标结果不公、中标无效的,依法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X。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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