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9-09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于 X 年 8 月 X 日裁定受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AER1EW8XK,以下简称聚星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 9 月 1 日,本院依法指定浙江X管理人。聚星禾公司的债权人应在X年 X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X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X的债务人或者财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 9 时 X X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X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X及委托代理人X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X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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