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商业服务 北京 2026-09-09
X:X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Xp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X号X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计放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医疗、生育)社会保险费(医疗、生育)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你单位予以协助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X明书》及《委托代理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X复印件。
3.X年X月至X年X月期间计放的工资、工资性收入X明细材料及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你单位与计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携带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XX接受稽核检查。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X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X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稽核人员:董标、孙海鸥
联系方式:X-X转稽核科
地址:XXX7号5层X室
XXX
X年X月X日
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