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X民办职业技X场秩序,压实机构办学主体责任,根据《宁夏回X民办职业X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X〕3号文件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管理办法:对职业X实行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撤销《办学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X年内不得再次申办;连续X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招生、不开展培训、无实质办学行为的,注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规定,我X内民办职业X开展常态化核查清理工作。
经核查,XX、XX、宁夏X三家职业X办学许可证均已过期且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两年未开展业务,已不具备办学条X会议研究审议,拟依规对上述三家职业X办学许可予以注销。
为充X保障相关主体权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注销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注销机构名单
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X日,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公示期内,X可自行组织清算,妥善处理学员安置、师资解聘、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如对本次拟注销事项存在异议,可以实名书面X就促科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匿名异议、逾期异议、无有效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3.公示期满后,若无有效异议,或异议经查证不X将依法依规对上述三家职业X办学许可予以注销。机构注销后,其办学资质自动终止,不X名义开展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X人力资源和X
联系电话:X-X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机构名单
X人力资源和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