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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出资通知书
(X)天天购破管字X号
【原始股东】:阮丽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X;李建华,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X;
【中间股东】:蔡汉鑫,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李华,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王晓晨,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张军,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
【现任股东】:赵小蜂,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崔相允,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
管X自X年成立以来,历经数次股权变更,截至破产受理日,各阶段股东认缴出资均未实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X法》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现任股东应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全部未缴出资额人民币XX及相关利息(以各自认缴额为基数,自破产受理之日即X年X月X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历史股东(即:原始股东及中间股东)应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出资及相关利息(以各自认缴额为基数,自破产受理之日即X年X月X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XX
账号:X
如对本通知书所列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逾期未缴纳出资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XX提起诉讼,追究未出资股东的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缴纳未出资本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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