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09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X人民法院
公 告
(X)豫 X 破 X 号之二
XX公司:Xspan style="color: rgb(0, 0, 0)">XX中级人民法院于 X 年 8 月 4 日作出
(X)豫 X 破申 X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
X提出的破产清算
申请,并于 X 年 8 月 X 日X人民法院审理。因
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X)豫 X 破 X 号之一通知书,请及时向本院提交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
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