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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川0116破31号四川工之匠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四川工X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书公开时间:XXX法定代表人告知书 傅俊英X作出(X)川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X(以下简称“工之匠”)破产清算一案X作出(X)川X破X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您为工之匠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您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管理人特要求您履行法定义务,将您了解的工之匠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X证照及印章等重要资产、资料的实际存放地、保管人及其他财产线索等情况,X的资产、资料,请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工作。如拒不向管理人报告或不向管理人移交掌握的相关资产、资料,不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特此X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X系电话:X联系地址:X1X1XX室附件4号X法定代表人告知书.pdf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