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08
公告
(X)闽X破X号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叶立平的申请X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指定福建瀛莱律师X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X年X月X日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X年X月X日以书面方式召开。鉴于案件审理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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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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