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福建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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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决定书
(X)闽X破4号
X年X月X日,X场监督管X进行强制(破产)X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选任福建力衡(漳X的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X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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