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宁夏 2026-09-0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债权申报通知
X年X作出(X)宁X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X(以下简称恒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宁X破2号决定书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附件:
1.(X)宁X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2.(X)宁X破2号《决定书》;
3.《宁夏X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4.《宁夏X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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