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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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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2026-09-07
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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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债务企业名X(工商登记为X)所在地:XX债权总额:X,X,X.XX一、债权资产(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X宁夏回XX公司拟对持X(工商登记为X)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X,X,X.XX。其中:本金X,X,X.XX,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X,X,X.XX,其他债权X,X.XX,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X年X月X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X以其厂房、立窑、部X旋窑设备及国有出让工业用地X.1㎡为该户债权提供抵押。(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X成立于X年X月X日,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营业期限为X-X-X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X资金XX,X地XX四号,法定代表人王兴文,营业范围:水泥、废渣微粉生产及销售;HCSA高性能混凝土膨胀剂的生产及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三)债权诉讼执行情况诉讼情况:农X提X作出(X)宁民商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被告X于本调解书生效后X日内偿还原告中国XX借款本金X.XX,利息X.XX,合计X.XX(利息计算至X年X月X日)及X年X月X日后新增的利息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继续予以清偿;二、如被告X不能偿还原告中国XX上述借款本金,原告中国XX对本案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情况:上述X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农业银X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X)宁高执字第1号。宁夏回X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宁高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X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X可以使用被查封的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但不得设置和设定权利负担。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一年。”(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X(X水X)的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当地工业底子好,工业集中程度较高,土地具备投资潜力。 (五)资产瑕疵抵押物部X机器设备已灭失。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X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五、转让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七、以上信息仅供X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X经理 联系电话:X-X通讯地址:X9-X层邮政编码X联系人:X联系电话:X-X主管部门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X宁夏回XX公司 X年X月X日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