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甘肃 2026-09-07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X破产管理人 | |
本院于X年X月X日根据债务人兰X的申请,以(X)甘X破申X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兰X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X为兰X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X《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李强为兰X管理人负责人,团队成员:张维斌、郑双双、韩振娜、胡亚星。
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X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权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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